本报讯 昨天,因盗窃他人ADSL账号密码上网,给事主造成4000余元经济损失的残疾被告人张嘉被怀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4年11月,24岁的张嘉利用给杨某家电脑安装程序之机,将杨某电脑中ADSL账号盗取并将该账号密码破解。自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间,张嘉分别在怀柔区于家园二区和西城区棉花胡同张某某家使用此账号和密码上网,给杨某造成经济损失4000余元。
宣判后,法官特意走到张嘉面前为其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处其缓刑的原因及其在一年缓刑考验期内应注意的问题。
听完法官的详细解释,张嘉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