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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网络犯罪量刑过轻 无法充分震慑攻击者

www.rising.com.cn  2004-8-17 14:18:00  信息源:ZDNet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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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ffrey Lee Parson上周宣布认罪,他承认了自己曾在一年前制作了冲击波病毒的一个变种。不过,对他的惩罚可能将会很轻。  

    联邦检察官表示,对Parson判刑有助于减少其他的网络犯罪。西雅图的联邦律师John McKay说:“他的行为给千千万万个人电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损害,对他的惩罚也会实实在在。”

    真的够实在么?不见得。据透露,因为Parson今年只有19岁,因此检察官最后对他的指控刑期将会在18到37个月之间。

    这就是严肃的法律对臭名昭著的“冲击波B”的作者的“严肃”惩罚。Parson在原始的冲击波病毒中加入了色情内容,并使它进入了千千万万的个人电脑,而他的动机仅仅是为了消遣。

    让我们把对Parson的判决与其他的类似犯罪的判决作个比较:因为Parson不贩卖毒品,所以他不用享受平均38个月的大麻犯罪监禁(根据美国药品监督管理局2001年的纪录)。

    也幸好Parson没有一时冲动偷了邻居的车。对于偷车,2000年的判决是平均28个月监禁,情节恶劣的是33个月。

    如果政府认真对待此类案件,本可以避免今后类似的电脑犯罪再次发生。对Parson的所有指控如果全部成立,他至少应该被判30年。

    对于计算机犯罪的重罪轻判现象由来已久。1988年,康奈尔大学的研究生Robert T. Morris制造了史上第一个蠕虫病毒。最后给他的判决是三年缓刑,400小时社区劳动和1万美元罚款。

    对Morris的轻判或许还情有可原,毕竟他从来没真的打算弄瘫整个互联网,那次只是一个程序错误造成的意外。但如今的病毒制造者们可就没那么纯洁了,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破坏,破坏。

    1999年的梅丽莎病毒的作者David L. Smith在2002年只被判了20个月的监禁和5千美元罚款。那个写了库尔尼克娃病毒的荷兰小伙Jan de Wit,他只需要做150个小时的社区劳动——甚至连一天大狱也不用蹲。

    更恐怖的是,对于电脑犯罪,FBI和其他的部门的破案纪录糟糕的可怜。对于那些著名的电脑病毒,比如Code Red、Nimda、SirCam、Klez、Sobig和Nachi等,它们的作者至今仍因证据不足而逍遥法外。那个曾让银行取款机瘫痪,核电厂停工的Slammer病毒,其作者更是不知其人。至于最新的震荡波,其作者还是靠微软的500万悬赏方才被告发。

    既然同样都是污染环境,我们来看一看现实中污染环境会得到怎么样的惩罚。1999年,德国中部LCP化学公司的一位工厂经理,因为非法排放氯化汞,被判入狱六年半。LCP母公司的主席更是被判刑九年!

    同样都是污染环境,制造蠕虫病毒比非法排污给社会带来了更大的危害,浪费了更多的资源。可为什么对它们的惩罚却如此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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