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方某自作聪明,利用工作中掌握的内部信息,堂而皇之侵入到某通信公司计算机内部系统,将普通手机卡转为减免话费的员工卡并出售或赠送,致通信公司遭受巨额损失。日前,本市河西区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方某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有期徒刑2年。据了解,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在本市尚属首例。
被告人方某,30岁,高中文化,河东区人。自去年5月受雇本市联讯工贸有限公司,在该公司与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合作经营的联通微山路营业厅任业务员,负责进货、维修等工作。去年5月8日至9月间,方某盗用联通公司综合营业系统的密码,非法侵入联通公司的计算机计费信息系统,秘密修改该系统中手机资费标准的数据,使普通的133CDMA型手机卡转为联通公司内部减免话费的员工卡,而后自己使用或送给、卖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共造成联通公司通话费用损失3万余元。后经联通公司报案,公安机关侦查成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目无国家法律,非法侵入联通公司的计算机计费信息系统,对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手机资费标准数据进行修改,造成该公司通话费用损失3万余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