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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 软件产品行为安全自律公约
www.rising.com.cn  2005-6-28 11:05:00  信息源: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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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软件行业秩序,积极推动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规范软件行业和互联网相关企业从业者的软件编写与传播行为,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倡议全体软件行业和互联网相关企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公约,编写发布符合规范的安全的软件产品,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为社会造福。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三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的软件编写手段来进行市场竞争。

  第四条 自觉维护软件用户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得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做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利用所发布的软件收集用户的隐私数据,不得以其它方式变相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积极起草《软件产品行为安全服务规范》的各种条款,开发符合行为规范的合格软件产品。互联网企业应自觉阻止不符合规范的软件产品的传播和发布。对于不遵守该规范的单位及个人,应该进行积极举报,并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条 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批评,对于用户举报要认真对待,提倡同行之间互相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当技术手段。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七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或个人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八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

  第九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进行监督改正。

  第十一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缔约单位:

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
安天实验室
新浪网
搜狐网
网易
263网站
千龙网
中华网
百度公司
艺龙西祠胡同
人民网
央视网站
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
微软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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