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以“正版英雄”自居的金山公司竟然因盗版被送上法庭,并且想与对方“私了”。近日,金山公司与法律出版社的版权风波因双方的特殊身份而分外引人关注。
金山因盗版成被告
“我院已接到法律出版社2002年3月8日诉珠海金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山软件公司的起诉状,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院决定立案审理。”4月1日,当收到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时,金山公司的法人代表也许希望这只是愚人节的一个玩笑。然而事实是,一向宣扬版权精神的金山公司,这次却真的因为被指控侵权而成了被告。
使金山官司缠身的不是别的,正是金山的发家软件、占据了金山公司去年销售利润大头的支柱产品:金山词霸。据中国软件联盟的一次调查报告显示,金山词霸的用户至少在500万以上,创正版软件销量之最。
5月21日,法律出版社总编室主管助理吴中华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法律出版社是在无奈之下一纸诉状把金山告上了法庭。
早在去年金山推出词霸2002专业版的时候,就有读者向法律出版社询问有关情况。随后,法律出版社发现金山的网站上有这样的内容:“《新汉英英汉法律词典》-7.6万词条,法律出版社。包含总计400万条以上的通译专业词库,12000万字的翔实内容,同时增补了200万条词汇,相当于厚达45000页的科技类大辞海。”而事实上,法律出版社从未出版过《新汉英英汉法律词典》,只出过《新汉英法学词典》、《英汉法律词典》、《英汉法律大词典》等词典。法律出版社也没有接到来自金山的任何通知,也未授权金山使用“法律出版社”的名称。
吴中华告诉记者,发现问题后,法律出版社随即主动找过金山几次,“但是,金山一直以领导不在或时间较长不清楚为由,没有一个正式的答复。”在事情拖延了5个月之后,法律出版社在北京公证处的监督下,对金山词霸的宣传进行了证据保全,并随即提出了诉讼。“我们本来想索赔50万元甚至更多,但后来法院的人告诉我们一般这样的侵权赔偿金额都是15万元。”
涉嫌蓄意欺骗消费者
由于法律出版社从未出版过《新汉英英汉法律词典》,因此其起诉的主要事由在于金山公司擅自使用“法律出版社”的名称。在起诉书中,法律出版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称“被告在其产品的外包装和宣传网站、主页上擅自使用法律出版社的名称,进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产品中包含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权威词典……从而获得了竞争优势,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法律出版社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占了原告的市场份额,原告的同类词典产品销售受到了直接的不利影响……”
但法律出版社法律顾问戴伟律师认为,金山不仅仅侵犯了法律出版社的名称权,而且还有蓄意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在金山公司有关负责人杨金钰发给法律出版社的一份传真中,金山声称“在《金山词霸2002》产品的专业词库中含有《新汉英英汉法律词典》内容,并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但是在安装完词霸2002后,这本词典却摇身一变,成了《新英汉法学大词典》和《新汉英法学大词典》(均未标明出版社)。而《新汉英法学词典》、《英汉法律词典》和《英汉法律大词典》等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词典,在名称上是最接近金山词霸词库里的词典名称的。
戴伟律师表示:金山使用了一本根本不存在的所谓词典,并且人为地把该词典变成两部词典,从而在宣传上把词条数目翻了一倍,其实是蓄意欺骗消费者。
记者对上述三本词典进行随机取词(约10个词条),发现除了两个词在金山词霸里给出了解释之外(在新英汉法学大词典的条目下),其它所有的词语均未收入词霸的词库。按戴伟律师的说法,金山词霸宣传中强调的“拥有权威翔实的词库”的说法也许将大打折扣。
金山盗版不是第一次
在经过调查后,法律出版社认定了一些初步的事实。所谓《新汉英英汉法律词典》,只是《新汉英法学词典》(1998年出版)的初稿,而后者的版权以及电子版权为法律出版社所有。戴伟表示,金山声称已经和该初稿的作者达成协议,使用该“词典”,“但是该初稿的正式出版品是《新汉英法学词典》,我们的正式出版物与初稿差别很大,包括电子版权等在内都属于法律出版社。而金山却使用了一份尚待修正的初稿,并冠以法律出版社的名义,这不仅是侵权行为,而且也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
5月21日,金山一位负责接待媒体的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表示,金山不存在侵权问题,金山是直接从作者处取得版权,“我们不想把事情闹大,目前事情正在处理之中”。吴中华则告诉记者,双方商谈时,金山一位高层甚至说金山的“盗版”某种意义上是在为对方作宣传,“这样的话使我们感到震惊!”
在与同行出版社的联系中,法律出版社还发现,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都与金山有过类似的纠纷,只是每次都以调解告终。一位商务印书馆的前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几年前金山词霸产品刚刚问世的时候,就有人发现金山擅自使用了商务印书馆拥有国内出版权的《牛津双解词典》,“当时鉴于相关规定还不健全,因此我们也没有追究。”这位前负责人显然不太明白为什么金山到现在还有类似的纠纷:“这不成惯犯了吗?”
吴中华告诉记者,正式起诉后,金山曾经来过一次人,后又发来一份传真称愿以两万元私了,法律出版社当然拒绝了,“后来,金山法务部的人又打过几次电话来问有没有商量的余地,15万元已经是我们的最低线,我一口回绝了。后来金山又打电话说由于总经理雷军在国外,赔偿金额不好定。”
目前,双方仍在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金山现在正忙着上市,一个上市企业是不应该有这样的问题的!金山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己,否则麻烦会更多!”业内人士这样评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