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ING 瑞星
首页 » 资讯频道 » 安全动态 » 正文 rss
 资讯  病毒

中国“网络色情第一案”16日终宣判 万人网上旁听

来源:四川在线 时间:2004-08-17 14:08:00

    号称中国“网络色情第一案”——“凤鸣网”传播淫秽色情案昨(16)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公开审理,金牛法院首开全省先河,通过中国法院网直播庭审实况,上万网民“现场”直击庭审。法院一审判决:因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色网老总邓岷江有期徒刑一年半。
 
  庭辩焦点

  是否以上传淫秽物品牟利

  检方指控:上传图片为牟利

  据检方指控,警方从“凤鸣网”、“VIP”、“激情自拍”板块提取了15组图片、文字,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金牛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邓岷江作为网站经营者、管理者,其开办网站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牟利。邓岷江不论是默许、放任其经营的网站上有淫秽图片存在或主动上传淫秽图片,都是为了牟利,因此本案应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被告律师:控方没有证据

  被告律师认为,从“凤鸣网”吸收会员相关规定、条件、服务内容、获得权利等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到,黄金会员和VIP会员所享受的均是网络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合法权利,其内容没有诱导、暗示等文字宣传该权利包含黄色、淫秽服务内容。这一事实证明,该网络的服务经营者主观上没有传播淫秽物品作为牟利的目的。

  要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其传播必须达到200至500人次以上或获利5000元至10000元。在庭审中,公诉人并没有举出确切证据,证明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两张的传播达到了上述人次或获利金额。因此,邓岷江不涉嫌牟利。

  当庭宣判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岷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因其指控的证据中不能证明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两张其传播的人次及牟利金额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为点击率与传播人次不能等同,在我国已取消类推的情况下,点击人次不能类推为传播人次。所以公诉人对被告人邓岷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指控不能成立。

  但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两张系淫秽物品,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12时许,法院当庭宣判,邓岷江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网上直播

  万人网上参加庭审

  “邓岷江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邓岷江主观上没有以传播淫秽物品作为牟利目的,不涉嫌牟利”,点击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四川省开庭审理“网络色情第一案”立即跳出,公诉人的指控,被告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的辩护均历历在目。

  据法院一负责人介绍,此案系网络新型刑事犯罪案件,社会影响大,特别是在网民中影响巨大,法院因此决定通过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板块,直播庭审过程。

  记者从中国法院网技术处获悉,“网络色情第一案”现场直播点击高达万人次。据该技术部一工作人员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重大安全事故庭审将成中国法院网直播的首选,同时对一些重大和特殊案件进行直播。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将不会出现在网络上。

  被告忏悔

  告诫同行合法经营

  “以前认识不深刻,导致我今天站在这里,我愿为我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告诫网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邓岷江说:“我知道今天庭审是现场直播,我要告诉你们,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参加旁听的网站经营者肖某称,邓岷江的案例对所有网站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只要净化了网站,网民就无法上传和下载淫秽物品。

  据了解,点击庭审现场最多的是经营网站的老总们,发表网民评论最多的也是网站老总,他们发出倡议:净化网络内容,合法经营。

  案外说法

  网络呼吁有序管理

  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目前网络管理比较混乱无序,青少年自控较弱,容易迷恋虚拟空间,从而引发种种偏差行为并导致违法犯罪。另外,目前网络管理体制中存在“多头管理、难司其职”的现象。通信、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不能协调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