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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虚拟财产也是财产 虚拟装备不翼而飞如何是好

来源:杭州日报 时间:2003-12-25 10:12:00

    两年来,李宏晨一直在玩一款叫做《红月》的网络游戏,为此耗费了不少时间、心血和金钱。今年2月17日下午,李像往常一样上了线,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的游戏角色所拥有的装备几乎全部不翼而飞,以前“装备精良”的游戏角色转眼变成了身无一物的“穷光蛋”。丢失的东西包括:生化头盔、生化腰带、战神甲、生化靴子、生化盾牌、毒药、生命水……

    失去这些装备和物品,等于失去了无数心血和在游戏世界立足的资格。心急如焚的李宏晨马上拨打了游戏运营商———北极冰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热线。北极冰公司为他提供了查询号和查询密码,通过这些号码可以追查到失物的流向。查询结果,李宏晨发现,就在17日中午,他的装备被一个名为shuiliu0011的玩家偷走了。该玩家不知从何途径盗取了李宏晨的用户名和密码,然后进入李的游戏角色,轻而易举地将所有装备“转移”走。

    李宏晨再次拨打红月热线,要求北极冰公司向他提供盗取其装备的玩家的真实资料。但“北极冰”的工作人员拒绝了,理由是他们有规定,“玩家的一切资料都属于个人隐私,不能向其他玩家提供。而且李宏晨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账号确是他的、账号内的物品确实是被盗的。”双方由此产生争端。

    北极冰公司拿出自订的“红月法规”来支持他们的行为。该法规中有这样一条:“玩家账号应由玩家自己妥善保管与维护。账号若发生遭到盗用之情况时,应该立即自行更换密码。而玩家账号被盗用期间所发生之损失由玩家自行负责。”由于“盗窃物品”行为发生在李宏晨的账号遭人盗用之时,所以,北极冰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但是李宏晨说,他注册账号时,注册网页上并没有出现此内容的条款,他也没有点选“同意”的按键。所以,仅仅是出现在游戏网站上的“红月法规”只能被视为一种单方面声明,而不是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极冰公司有义务保证他的“财产”安全。

    北极冰公司则认为,自己已很好地完成了游戏经营者的各项义务。作为网络游戏的运营商,收取一定服务费的同时,主要义务是尽全力为玩家提供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北极冰”称,在《红月》游戏中,每个玩家的用户名都有惟一的密码,而这个密码只有玩家自己掌握;服务器有非常好的防火墙,游戏运营两年来没有被真正入侵的记录。所以,北极冰公司觉得自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来维护玩家的利益。删除装备激怒玩家报案不成诉诸法院

    双方各说其理,纷争逐渐升级。6月10日,北极冰公司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李宏晨的一个账号进行了使用限制,使其丧失了在游戏中进行物品交易的权利,并在6月20日解除限制前删除了这个账号中的所有装备。李的另一个未受使用限制的账号也在同一天被删除了所有装备。“北极冰”称,其所以删除李宏晨的游戏装备,是因为他们发现李的一个账号所拥有的两种装备“速度针剂”和“体力针剂”数量极不正常,经检查发现这些物品不是游戏系统产生的,而是自行复制的。“北极冰”认为,复制和游戏外挂一样,是损害正常游戏规则、破坏网络秩序、最终危害游戏运营商和所有玩家利益的“毒药”。为维护游戏秩序和其他玩家利益,北极冰公司对包括李宏晨在内的许多不守规则的玩家进行了“使用限制”和“没收物品”的惩罚。

    对此,李宏晨委屈地说,自己被删除的装备,或是在游戏中获得的,或是使用游戏系统的交易命令和其他玩家交换的,或者干脆是使用人民币从其他玩家那里购买的。他坚称自己并未进行虚拟物品的复制,并说,即使自己的物品是复制的,那也是无意中购买的。他认为北极冰公司不应不问青红皂白就把他视为“复制者”,没收他的“全部财产”。

    最终,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没有尽到保障玩家私人财产安全的义务、侵犯了玩家的安全保障权和知情权为由,将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李宏晨丢失和被没收的这些虚拟物品到底算不算私人财产?应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这成为本案原被告争论的焦点。

    北极冰公司认为,在网络游戏中获得的财物完全是虚拟的。一个人在游戏中获得了无敌的装备、药品或大量金钱,在游戏中称王称霸,都不过是一种个人满足感而已,在实际生活中不构成意义。因此,要求法律或个人为不存在的东西负责是说不过去的。

    但李宏晨坚持说:“这些都是我的财产,因为它们都是我用人民币买来的。”他说,被北极冰公司删除的装备中有一部分是他花了840元人民币购买的。据他估算,他失去的所有装备价值在人民币千元以上。而且,在玩《红月》两年的时间里,他花费了数千小时的时间和数万元人民币,倾注了许多心血和感情,他觉得这些虚拟的东西都是可以换算成时间和金钱的。

    据另外一些网络游戏玩家介绍,不光是《红月》,许多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和账号确实都可以用人民币买到;根据级别的不同,还会有不同的价格。甚至有一些“职业玩家”,谋生手段就是出售他们在网络游戏中打出来的“极品装备”和“高级别账号”,而且的确有人肯出不菲的价格购买。

    明明是虚拟的物品,搀杂进了真正的人民币交易,问题就复杂了。

    几个月来,李宏晨为了要回自己的那些“装备”和“药品”,四处奔走。据他讲,最初北极冰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找回丢失的物品,必须由公安局开具公函,要求李到本地派出所报案。李于是多次到河北承德市南营子派出所、承德市公安局网络监察部门报案。但因为无法可依,公安部门拒绝受理。

    由于北极冰公司地处北京市朝阳区,李又来到北京投诉。找了工商局、消费者协会,都被告知因相关技术力量不足,难以帮他解决问题。无奈之下,李只好将北极冰公司告上法庭。

    由于网络世界的虚幻性,举证成了李宏晨面临的最大困难。北极冰公司指出,两个声称被删除装备的账号在注册时,真实姓名一栏填写的名字分别是“phoenix”和“李小华”,根本不是李宏晨。在法庭上,李为了证明自己苦心经营两年的游戏账号确实是属于他本人的,费了很大的劲儿。法院一审判决恢复虚拟装备

    经过之前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并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虚拟物品可以作为无形财产,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游戏时间和装备都需要以货币购买,这就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

    但法院同时认为,不应将购买游戏卡的费用直接确定为装备的价值,而且虚拟物品也无法获得现实生活中同类产品的价值参照。所以,法院只是判令被告通过技术操作将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

    李宏晨被删除的“复制物品”没能得到赔偿,因为法院认为,游戏经营者对游戏中的复制品进行清理并无不当,只不过应在处理前公布关于复制品的确凿证据。至于李宏晨自愿花费人民币向别的玩家买虚拟装备,那跟运营商无关。李宏晨要求的精神损失费,法院也不予支持。

    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双方显得都不是十分满意,都不排除提出上诉的可能性。但当庭一位游戏玩家倒是对结果表示欣慰:“至少法院认定了虚拟物品是有价值的。”虚拟物品交易热闹专家呼吁法律规范

    李宏晨的遭遇并不是孤立事件,在网络游戏世界里,因虚拟物品引起的纠纷和争端时有耳闻。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先例可循,法院往往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7月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经常玩网络游戏的有1238万人,占网民总数的18.2%。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人说:“到2006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整个的规模将达83.4亿元。”一个庞大的网络游戏产业的雏形已经出现。

    游戏市场的繁荣催生了网上虚拟财产的交易市场,不少网站辟出专区以供虚拟财产进行交易,玩家之间私下也会进行类似的现金和虚拟物品的交易,甚至出现了专门替人在游戏中练功、升级或以出售虚拟装备、游戏账号谋生的职业游戏人。

    虚拟物品与现实的劳动、金钱的联系日趋紧密,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与缺失。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也不属于现有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这就使得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指出,网络中的虚拟财产也应被列为“财产”的一种。他说,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已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杨教授建议,将来可考虑在《民法典》的制定当中,比如说在《物权法》或知识产权部分作一个规定,将网络中的财产也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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